日前,山東省青島市民政局官網發布《全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改工作方案》通知公告,青島將進行為期兩年的全市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清查整改工作,爭取2019年6月底,社區養老服務設施統一登記管理制度全面建立;到2019年年底,社區養老服務設施“四同步”機制和區(市)養老服務設施規劃全部編制完成;2020年年底,社區養老服務設施配套達標率達到80%以上。
相關條例和文件規定,“城市新建居住區(含居住小區、組團,下同),按照每百戶不少于二十平方米的標準,配套建設社區養老服務設施。”“已建成居住區和老城區中未達到居住區規模的居民片區,按照每百戶不少于十五平方米的標準配置社區養老服務設施。達不到前列標準的,區(市)人民政府應當通過購置、置換、租賃等方式解決。”“農村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按照占地不少于二畝、建筑面積不少于四百平方米、床位不少于二十張的標準建設。”
另有文件明確“社區人口規模在1—1.5萬人、1.5—3萬人、3—5萬人的社區,應分別配套建設面積不少于750平方米、1085平方米、1600平方米的社區日間照料中心”。
《青島市養老服務促進條例》明確,“社區養老服務設施應當與居住區同步規劃、同步建設、同步驗收、同步交付使用。”目前,我市市級層面已將工程竣工綜合驗收已下放到各區(市)。
工作方案中明確,對已建成的社區居家養老服務用房按規定由民政部門統一登記管理、專房專用的,于2019年6月底前完成統一登記管理,盡快委托專業組織運營服務;被擠占挪用的,要先登記,再根據整改要求逐步清退,納入統一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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來源于《青島新聞網》